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来源:金榜教育
时间:2024-09-16 17:5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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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院招生实施“阳光工程”,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全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院校教育部委代码:13279,浙江省代码:0095,其余各省的代码见各省有关招生文件。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的学院名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第八条 办学及就学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青山湖科技城杭电路1号,邮编:311305。
第九条 历史沿革与管理体制: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是1999年首批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举办、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确认,2019年通过独立学院规范设置省级验收的全日制本科高校(独立学院)。
第十条 学科与专业特色: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是一所电子信息特色突出,经济管理学科优势明显的独立学院。学院设有27个本科专业,2020年招生专业有22个,分别隶属于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艺术学等多个学科,学科相互渗透,专业协调发展。学院具有完备的教学设施和优良的师资队伍,教学质量高,学风优良。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院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58619121。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2020年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学院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七条 学院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八条 学院无男女生录取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学院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提档、录取。
第二十条 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学院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省外考生,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投档分数按照“分数优先”方式录取,当等效投档成绩相同时,综合考虑相关科目高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综合素质评价等因素来决定优先顺序;当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其中,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2C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要求均须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往届生要求达到4C1合格及以上等级),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优先录取的等级顺序为A+A+→A+A→A+B+→AA→A+B→AB+→A+C→AB→B+B+→AC→B+B→B+C→BB→BC→CC),如仍相同,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文科按语文(含附加分)、数学、外语排序,理科按数学(含附加分)、语文、外语排序。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
(一)学院与电子科技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国家示范性微电子学院)签订本科生校际培养“1+2+1”项目合作办学协议,选拔我院优秀本科生赴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市)学习两年,学生完成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后获得相应的学习证明,选拔规则另行发布。
(二)对于2020年浙江省进档的考生(除产品设计、会计学ACCA班、金融学CFA班及成电联合培养班)入校一个学期内,无不及格课程及违纪情况,实行转专业承诺,确保考生进入理想专业,具体如下:
1.超过二段线65分(含)的考生,入校一个学期内,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可在全院范围内申请转专业,确保考生转入其申请的第一志愿专业;
2.超过二段线60分(含)的考生,入校一个学期内,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可在全院范围内申请转专业,确保考生转入其申请的前三志愿专业。
第二十三条 艺术(美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学院均采用招生省(市)艺术(美术)统(联)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总分排序,统一划定分数线。综合总分 =文化成绩总分(按高考总分750分制测算)×50% + 专业成绩(按总分100分制测算)×7.5×50%。
第二十四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学院向上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院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与资助
第二十六条 被学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报到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报到截止日前书面向学院招生办公室请假,请假期限不得超过两周(从新生报到截止日起算)。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院各专业均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每学年初,学费按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行预收。收费标准如下:
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27750元/生·学年;
2.会计学、金融学、财务管理专业,24750元/生·学年;
3.通信工程、产品设计专业,20000元/生·学年;
4.电子商务、物流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专业,18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八条 经浙江省物价局核准,学生住宿费5人间以2500元/(人·学年)标准收取,4人间以3000元/(人·学年)标准收取。
第二十九条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学院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
招生咨询电话:0571-58619116
招生咨询QQ:1828772812、1214447443、2133726237、603783354(群)
电子邮件: infozsb@hdu.edu.cn
通讯地址:杭州市青山湖科技城杭电路1号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311305。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290,浙江省代码:0096。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 独立学院 ,本科,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
第七条校址:桐庐校区:浙江杭州桐庐环城南路66号,邮编:311508;教工路校区: 浙江杭州西湖 区教工路149号,邮编:310012。
第八条 就学地点: 统一高考 录取本科新生在桐庐校区就学。
第九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
第十条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依托浙江工商大学办学,为1999年首批经浙江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2004年11月由教育部予以正式确认。
第十一条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坚持“创新型、应用型、国际化、区域化”的发展定位,顺应中国高等教育转型发展趋势,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要求,坚持开放办学,强化理论与实践、通识与专业、产业与教育的交互与融合,构建并实施“新商科”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打造新商科特色明显、应用型内涵丰厚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学校与浙江工商大学建立了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机制,截止目前,学校共有24位硕士研究生导师(含博士生导师)。学校与 中国科学院大学 一带一路研究院建立了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服务机器人应用与管理方向)专业本科生联合培养机制。中科院自动化研究所的人工智能团队提供大数据、虚拟现实、机器视觉、机器人等相关课程开发支持以及实验实训支持。
第十二条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下设管理学院、经法学院、人文与艺术设计学院、外语学院、人工智能与电子商务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和基础教研部,共有32个 本科专业 ,涉及经济学、管理学、工学、文学、法学、艺术学等多个学科门类。现有在校本科学生8000余人。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全国1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 、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当地批次计划录取人数的105%以内。
第十六条 新生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该《意见》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均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八条 新生录取参考以下原则执行:
(一)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投档成绩相同者,参照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结果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择优录取。
(三)所有专业志愿均未录取者,再根据计划缺额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处理服从专业调剂考生(浙江省、山东省除外)。
(四)浙江省、山东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进档考生,只要政审、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五)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C(即两门选测科目均为C级及以上等级),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具体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十九条 专业和文化课成绩均合格的美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按综合分排序(其中,专业成绩占50%,文化成绩占50%;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按满分750分制折算),按第十六条原则录取。如有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单独设定考生综合分计算方式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 二十一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为鼓励和吸引优秀考生,实行以下激励措施:
(一)浙江省生源:对于2020年浙江省进档考生(不含艺术类考生):
(1)高考成绩位次号列浙江省前50000名考生,免除在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就读期间学费。
(2)高考成绩位次号列浙江省前70000名考生,在校期间可免费参加校内“ 雅思 英语卓越班”项目,免费参加一次短期国际交流项目。
(3)高考成绩位次号列浙江省前90000名考生,入校一个学期后,可在全校范围内任选专业。
(二)所有学生均享有全校范围内申请调整专业的机会,学生入学后转专业参照《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
(三)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在110分及以上者(英语成绩按满分150分制计,若满分不为150分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其考生的英语高考成绩按满分150分制折算后再衡量是否符合标准),进校后可获得申请我校会计学(ACCA方向)、 金融学 (CFA方向)学习资格。
(四)学校面向学生设立金额为10000元的特别优秀奖学金。
(五)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设立对外交流奖学金,通过各种国际化合作项目、短期出国交流等方式,拓展学生国际视野,提升综合素质能力。
(六)设立艺术、体育特长生奖学金。符合条件的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入学后可获得奖学金20000元/生,具体按《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艺术、体育特长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执行。
第二十三条 普通高校“ 专升本 ”招生工作,学校按照《浙江省2020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并结合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面向中职单独考试单独招生 (简称“单考单招”):按考生总成绩,分类别实行专业 平行志愿录取 ,投档比例为1:1。
第四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五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价格主管部门、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
现行学费标准为:环境设计、产品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服务机器人应用与管理方向)专业学生学费27750元/人·学年;工商管理、财务管理、会计学、会计学(智能会计方向)、金融学、互联网金融、 国际经济与贸易 、法学、电子商务、电子商务( 跨境电商 方向)专业学生学费24750元/人·学年;其他专业学生学费18000元/人·学年。
第二十七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特别优秀奖学金、学业优秀奖学金、能力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专项助学金等奖助学金,并协助家庭经济困难生办理 国家助学贷款 、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和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
第五章 咨询联系和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第二十八条 新生录取结果通过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招生信息网和招生官方微信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学校网址:
学校招生信息网:
电子邮件:zhaosheng@zjhzcc.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71-69936688
招生咨询QQ:800037003
招生官方微博:@杭商院招生就业处
招办官方微信:hsyzjb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在录取期间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571-69936010,举报投诉邮箱:jw@zjhzcc.edu.cn。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2024杭州国际高中大盘点,初三家长必看!
在杭州,众多优秀的国际高中为初三学生和家长提供了丰富的选择。以下是一些备受瞩目的学校概况,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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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杭州的教育生态系统正在持续发展,每年都有新的学校加入,为学生提供更多样化的国际教育路径,2024年的升学季,期待更多杰出学子的精彩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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