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民工子女上学需哪五证(南京江宁区小升初办法出台 择校可选南外或民办校)
来源:金榜教育
时间:2024-09-14 15: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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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农民工子女上学需哪五证
五证包括: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这个大家应该都有)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双方在本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
3、监护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个人缴纳南京市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且无补缴、无中断;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的在宁有效营业执照,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正常经营、无中断;(满足其一即可)
4、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独生子女证);

5、出生证及预防接种证等证件。
扩展资料:
一、对符合“五证”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入学。
二、不符合“五证”条件但符合在我区暂(居)住满五年(含)以上,且子女在我区读满三年幼儿园的(简称“5+3”),将优先予以登记,区教育局将视空余学额情况尽力接纳。登记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暂(居)住满五年(至2018年5月31日止)的暂(居)住证;
3.随迁子女在我区读满三年幼儿园的凭证(幼儿《成长记录册》);
4.预防接种证。
(三)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或自主选择民办学校入学。
随迁子女父母持“五证”及“5+3”材料在报名登记时,需填写由市公安局、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居住证登记信息委托查询书》(宁教规划〔2016〕12号)。区教育局将所登记的随迁子女父母暂(居)住证信息统一送公安部门查实,若随迁子女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材料,取消该生学位。
参考资料来源: 人民网—农民工子女上学需要几个证?北京需要五证齐全
2019年南京江宁区小升初办法出台 择校可选南外或民办校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5月26日发布《江宁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江宁区内户籍的学生,除可以就读相应的公办校外,如有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需求,务必于6月11日至12日到毕业学校领取民办学校择校志愿表,在南师附中江宁分校、东山外国语学校、南京宇通实验学校等规定的民办学校中选报一所学校。
【公办初中入学】
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在就读小学进行升学报名。跨区借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携带《南京市借读生回户籍地登记通知单》、户籍簿、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材料,于4月24至25日到江宁区招生办公室进行回户籍地入学登记。江宁区招生办地址:东新北路16号(东山小学旁),联系电话:52281771。
(一)施教区内小学毕业生入学
公办初中入学坚持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应届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应在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注:秋季入学的小学毕业生及其监护人须在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属下面三种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持相应的证明材料,也可正常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
1.儿童户籍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有固定房产且常住,父母中的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地区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或因父母离异;或因路段冻结,另一方户口无法迁入。
2.儿童随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在施教区常住的,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地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适龄儿童随父母户籍一出生就在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处落户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过的。
3.儿童户籍单立,其父母是不在南京地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且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
(二)购置二手房的家庭子女入学
购买二手房的家庭,其子女入学参照《南京市小学学籍管理补充规定》(宁教初﹝2006〕9号)办理。
1.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好二手房的产权证和孩子及监护人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可在产权房所属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
2.每套二手房的实际住户和曾经住户,只能同时有一个家庭的小学毕业生在施教区内学校就读。
(三)拆迁户家庭子女入学
1.拆迁户家庭未自购新房或未安置到位,在原施教区初中报名。
2.已安置到位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内初中报名。
3.已自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孩子及监护人的户口迁至监护人产权房处,在新购房所属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
(四)其他情况
1.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好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三者一致的和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报名的,由学校负责登记上报,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2.小学毕业生户籍由于历史原因购买的小城镇户籍,且无正式产权,由学校负责登记上报,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五)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5〕28号)要求,非南京市户籍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到我区就读,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暂住地已实际居住满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方可向我区指定学校提出就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江宁居住满一年的暂住证或居住证;
3.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社会保险缴费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的有效营业执照等);
4.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独生子女证);
5.小学毕业生学籍材料。
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以上材料向暂住地教育局指定的学校提出申请,待本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随迁到东山地区的可申请在上坊中学、天景山中学、竹山中学分校清水亭学校(中学部)、岔路学校(中学部)中的一所学校审核入学。随迁到其它各街道的,持以上五证到各街道初中入学。如指定学校学额已满,教育局在本区域义务教育学位可接收范围内的学校给予统筹安排。
【民办初中学校招生】
1.民办学校应根据学校具有的实际办学条件确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必须与学籍配额数一致,并报区教育局审查核准,由市教育局统一公布。
2.民办学校招生分为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电脑派位招生对象是具有在规定招生范围内常住户口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报名人数超过电脑派位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采取电脑派位等额录取新生的招生办法。报名人数未超过电脑派位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全额录取,未完成的电脑派位计划可转入自主招生计划。按照市教育局要求于6月28日上午用全市统一的程序,由区招生办组织实施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电脑派位工作。
3.根据南京市招生政策规定:外市户籍的学生不得参加电脑派位。本区内户籍的学生如有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需求,务必于6月11日至12日到毕业学校领取民办学校择校志愿表。学生领取志愿表后,在南师附中江宁分校、东山外国语学校、南京宇通实验学校等规定的民办学校中选报一所学校。超过规定日期,不得进行补报名。志愿表填报完毕,学生交还毕业学校,学校负责将学生的志愿信息输入电脑,并打印出一式两份核对表,学生监护人核对无误后须在核对表上签字确认,一份交给学校,另一份本人留存。核对表交还学校后一律不得更改志愿。
南京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
根据南京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江宁区东山地区(含实验小学、上元小学、东山小学、竹山小学、百家湖小学、翠屏山小学、清水亭学校小学部、天景山小学、科学园小学、岔路学校小学部、南师附中江宁分校小学部)为南京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范围。招生对象是具有东山地区常住户籍并具有走读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今年南外初中招生计划为320人。招生录取仍采取"电脑派位+英语能力测试"的办法,不得提前签约和录取学生。
入学要求
各学校要及时做好小升初交接录取工作。要关注困难生、问题生和智障学生,入学时不得将其拒之门外,确保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各街道小学毕业生中若有户籍及家庭实际居住地不在毕业小学所在街道初中施教区范围内的,且家长要求回户籍、房产所在地的初中就读,应由家长写出申请,上报区招生办,待区招生办安排档案交接时,凭相关材料统一调配,各校不得随意放档。所有学生报名时应确保相关证件的真实有效,并主动配合学校做好相关证件的核实工作。如有隐瞒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所报学校入学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上报公安机关处理。
外地户口在南京上小学需要哪五证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到我市公办小学就读,应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向暂住地所在区县教育局提出申请,出具以下材料:
1、户口簿;
2、流入地暂住证(本市郊县需出具暂住地社区证明);
3、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等);
4、计划生育证明(独生子女证);
5、如属中途转学还需提供未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籍材料,
合称“五证”。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
1、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2、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3、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参考资料:
南京市教育局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小学入学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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