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招专升本没有考过怎么办?可以选择自考专套本2023年2月
来源:金榜教育
时间:2023-11-09 16:39:19
本文目录一览:
![]()
2014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知识点及解题技巧:人身权
2014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知识点及解题技巧之人身权如下:第四部分 人身权
1.人身权概述
考点1:人身权的概念、特征
考点2:人身权的分类
常见考试题与解题技巧
1.人身权概述
考点1:人身权的概念、特征
例1(2005年统考试题)
下列有关人身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人身权损害不能用金钱赔偿
B.人身权不得有偿转让
C.人身权只能无偿转让
D.人身权不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
【答案】D
【解析】本题属于基本概念理解记忆题,考核的知识点是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所谓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自身不可分离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从该概念中,就可判断出选项D是正确的,进而排除了其他选项。由于人身权的特点具有不可转让性,因此,人身权既不可有偿转让,也不可无偿转让。故选项B、C都是错误的;但人身权的损害是可以用金钱赔偿的,因此选项A也是错误的。
例2(2007年统考试题)
简答人身权的法律特征。
【答案要点】人身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人身权与民事主体具有不可分离性;(2)人身权具有不可转让性、不可剥夺性;(3)人身权不具有财产性;(4)人身权是绝对权和支配权。
【解析】本题属于基本概念理解记忆题,考核的知识点是人身权的法律特征。可从人身权是否可以与主体相分离、是否具有专属性、是否具有财产内容以及人身权的法律属性等方面作答。
【评注】(1)应对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有熟悉的掌握。
(2)需要特别注意人身权与财产权的区别。
考点2:人身权的分类
例3(2006年统考试题)
下列民事权利中,均属于人格权的是( )。
A.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
B.姓名权、肖像权、监护权
C.配偶权、名称权、肖像权
D.亲权、荣誉权、生命健康权
【答案】A
【解析】本题属于概念理解甄别题,考核的知识点是人身权的分类。人身权可以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包括生命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和隐私权等。身份权包括荣誉权、亲权、配偶权等。选项B中的监护权不属于人格权的内容,选项C中的配偶权属于身份权,选项D中的亲权也属于身份权,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选项B、C、D都不正确。
例4(2009年统考试题)
下列人身权中,不属于人格权的是( )。
A.配偶权
B.名誉权
C.肖像权
D.生命健康权
【答案】A
【解析】本题属于概念理解甄别题,考核的知识点是人身权的分类。人格权包括生命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和隐私权等。可见,只有选项A之配偶权不属于人格权,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其他的选项都属于人格权,因此都不能选。
【评注】应熟知人身权的分类,特别应掌握人格权和身份权的具体内容和类型,才能熟练地应答此类题目。
1.人身权概述
考点1:人身权的概念、特征
例1(2005年统考试题)
下列有关人身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人身权损害不能用金钱赔偿
B.人身权不得有偿转让
C.人身权只能无偿转让
D.人身权不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
【答案】D
【解析】本题属于基本概念理解记忆题,考核的知识点是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所谓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自身不可分离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从该概念中,就可判断出选项D是正确的,进而排除了其他选项。由于人身权的特点具有不可转让性,因此,人身权既不可有偿转让,也不可无偿转让。故选项B、C都是错误的;但人身权的损害是可以用金钱赔偿的,因此选项A也是错误的。
例2(2007年统考试题)
简答人身权的法律特征。
【答案要点】人身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人身权与民事主体具有不可分离性;(2)人身权具有不可转让性、不可剥夺性;(3)人身权不具有财产性;(4)人身权是绝对权和支配权。
【解析】本题属于基本概念理解记忆题,考核的知识点是人身权的法律特征。可从人身权是否可以与主体相分离、是否具有专属性、是否具有财产内容以及人身权的法律属性等方面作答。
【评注】(1)应对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有熟悉的掌握。
(2)需要特别注意人身权与财产权的区别。
考点2:人身权的分类
例3(2006年统考试题)
下列民事权利中,均属于人格权的是( )。
A.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
B.姓名权、肖像权、监护权
C.配偶权、名称权、肖像权
D.亲权、荣誉权、生命健康权
【答案】A
【解析】本题属于概念理解甄别题,考核的知识点是人身权的分类。人身权可以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包括生命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和隐私权等。身份权包括荣誉权、亲权、配偶权等。选项B中的监护权不属于人格权的内容,选项C中的配偶权属于身份权,选项D中的亲权也属于身份权,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选项B、C、D都不正确。
例4(2009年统考试题)
下列人身权中,不属于人格权的是( )。
A.配偶权
B.名誉权
C.肖像权
D.生命健康权
【答案】A
【解析】本题属于概念理解甄别题,考核的知识点是人身权的分类。人格权包括生命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和隐私权等。可见,只有选项A之配偶权不属于人格权,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其他的选项都属于人格权,因此都不能选。
【评注】应熟知人身权的分类,特别应掌握人格权和身份权的具体内容和类型,才能熟练地应答此类题目。
2.人格权
考点1:人格权的内容
考点2:姓名权的内容
考点3:名称权的法律特征
考点4:肖像权的概念、特征
考点5:名誉权的概念、特征
考点6:隐私权的概念、特征
常见考试题与解题技巧
考点1:人格权的内容
例5(2007年统考试题)
甲在比赛中故意打伤乙的眼睛,影响了乙的视力。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 )。
A.健康权
B.生命权
C.名誉权
D.肖像权
【答案】A
【解析】本题属于概念应用题,考核对人格权具体内容的甄别和掌握。人格权包括身体权、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隐私权、姓名权及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其中,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以维护身体机能和心理机能健康为内容的权利;生命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以生命安全和安宁为内容的权利;名誉权,是指民事主体对自己名誉所享有的权利;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肖像所享有的权利,肖像则指以一定的物质形式表现的自然人的形象。本题中,甲“故意打伤乙的眼睛,影响了乙的视力”,没有侵害乙享有的以生命安全和安宁为内容的生命权,也没有侵害乙对自己名誉所享有的名誉权以及乙对自己肖像所享有的肖像权,因此选项B、C、D都是不正确的。甲“故意打伤乙的眼睛,影响了乙的视力”的行为,侵犯了乙的身体机能的健康权,故选项A是正确的。
【评注】应熟悉人格权各个具体权利的概念和内容,才能在具体事例中准确地予以甄别。
考点2:姓名权的内容
例6(2005年统考试题)
20周岁的张某觉得自己的名字太俗气,到派出所申请作了更改。其父知道后很生气,遂通过在派出所工作的朋友又将张某的名字改了回来。父亲的行为侵犯了张某的( )。
A.名称权
B.名誉权
C.姓名权
D.身份权
【答案】C
【解析】本题属于概念甄别应用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姓名权。选项A中的名称权是指自然人以外的其他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及转让其名称的权利,主体显然不对,选项A被排除;选项B中的名誉权是指民事主体对自己的名誉所享有的权利,选项8与题意不符,也被排除;选项C中的姓名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其姓名的权利,显然选项C与题意相符,是正确的答案;选项D中的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某种特定身份而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与题意不符,因而同样被排除。故只有选项C是正确的。
例7(2009年统考试题)
公民享有的姓名权的内容不包括( )。
A.命名权
B.姓名使用权
C.姓名变动权
D.姓名转让权
【答案】D
【解析】本题属于概念理解记忆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姓名权的概念和内容。姓名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其姓名的权利。我国《民法通则》第99条第1款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据此,姓名权的主要内容包括:(1)姓名决定权;(2)姓名使用权;(3)姓名变更权。由此可知,本题中选项D符合题意,其他选项被排除。
【评注】应准确理解和掌握姓名权的概念和内容。
考点3:名称权的法律特征
例8(2008年统考试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名称权的法律特征是( )。
A.为自然人享有
B.不可转让
C.可依法变更
D.非民事主体固有
【答案】C
【解析】本题属于基本知识理解记忆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名称权。名称权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其名称,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依据该定义,选项A由于主体不对而被排除;依据法律规定,企业的名称权可以全部转让也可以部分转让,由此可排除选项B;非民事主体不会享有名称权,所以选项D被排除。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名称权主体在使用名称的过程中,可以依法变更自己的名称,由此选项c是正确的。
【评注】应准确理解和熟记名称权的概念和特征,特别要注意名称权与姓名权的区别。
考点4:肖像权的概念、特征
例9(2006年统考试题)
下列行为中,属于侵害公民肖像权的是( )。
A.在寻人启事上刊登公民照片
B.在通缉令中使用逃犯照片
C.在法制宣传片中使用犯罪嫌疑人照片
D.未经同意在照相馆橱窗中陈列他人照片
【答案】D
【解析】本题属于概念理解应用题,考核的知识点是肖像权的概念和特征。肖像权是自然人对客观再现自己形象所享有的权利,即自然人自行决定是否再现、展示、何时展示自己形象的权利。选项A、B、C中均属于合理使用公民肖像的情形,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评注】应准确理解和掌握肖像权的概念和特征。
考点5:名誉权的概念、特征
例10(2010年统考试题)
甲为了阻挠乙当选劳动模范,到处散布乙生活作风不好的谣言,乙因此未能当选。甲侵害了乙的( )。
A.荣誉权
B.名誉权
C.隐私权
D.财产权
【答案】B
【解析】本题属于概念理解甄别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名誉权的概念和特征。本题提供的各选项属于两大类:一是财产权,二是人身权。根据题意,乙被侵害的权利没有涉及财产利益,侵害的肯定不是财产权,选项D首先被排除。下面就要对人身权的三个选项进行甄别:隐私权是指自然人对属于自己私人生活范畴的事项依法自由支配并排斥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由于甲散布的谣言,乙未能当上劳模,被侵害的权利不属于乙私人生活范畴的事项,故选项C被排除。荣誉权,是指民事主体对自己荣誉所享有的权利。荣誉权的客体是荣誉。所谓荣誉,是指民事主体因一定事由、基于某种资格而获得的积极评价。本题中,乙尚未获得某种积极评价,如果他真的当选为劳模,则获得荣誉,有权保护自己的荣誉权;可目前尚未获得,因此受侵害的也肯定不是乙的荣誉权,故选项A也被排除。只有剩下的选项B是正确的。名誉权是指民事主体对自己的名誉所享有的权利。名誉权的客体是名誉。所谓名誉,是社会对特定人在品德、才能及其他素质等各方面的评价。我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的,就构成侵害名誉权。甲到处散布乙生活作风不好的谣言,使乙未能当选劳模,甲侵害的是乙的名誉权。本题正确答案是选项B。
【评注】应对各人身权的概念特征有准确的理解和掌握,并能够在具体的实例中予以甄别和确定。
考点6:隐私权的概念、特征
例11(2006年统考试题)
甲与乙在同一办公室工作。一日,甲偷看了乙的日记,从中得知乙与本公司总经理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之后便在同事中散布,使乙非常痛苦,甲侵害了乙的( )。
A.名誉权
B.姓名权
C.荣誉权
D.隐私权
【答案】D
【解析】本题属于概念理解与甄别题,考核的知识点是隐私权的概念和内容。名誉权是指民事主体对自己的名誉所享有的权利。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的,就构成侵害名誉权。姓名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其姓名的权利。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荣誉权,是指民事主体对自己的荣誉所享有的权利。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隐私权是指自然人对属于自己私人生活范畴的事项依法自由支配并排斥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凡属于自然人自身私人生活范畴,即与公共利益无关的内容皆应属于隐私的范围。本题中,甲偷看了乙的日记,从中得知乙与本公司总经理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之后便在同事中散布,不属于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不构成侵害名誉权;没有干涉、盗用、假冒乙的姓名,不构成侵害姓名权;没有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不构成侵害荣誉权。因此本题选项A、B、C都不正确,甲侵害的是乙的隐私权,故选项D是正确的。
【评注】应对隐私权的概念、特征有准确的理解和掌握,同时应将其与其他人身权利相区别。
3.身份权
考点:身份权的概念、特征
常见考试题与解题技巧
例12(2008年统考试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身份权的是( )。
A.身体权
B.健康权
C.肖像权
D.亲权
【答案】D
【解析】本题属于概念理解辨析题,考核的知识点是身份权的概念和特征。身份权,是民事主体基于某种特定身份而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具体讲,身份权是民事主体基于在特定社会关系中的地位或资格而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与人格权相比,身份权具有以下特征:(1)身份权不是民事主体固有的权利;(2)身份权不是民事主体的必备权利;(3)身份权具有权利义务两位一体性;(4)身份权必须以一定社会关系中的地位或资格为前提。由此可见,身体权、健康权以及肖像权是不需要以一定社会关系中的地位或资格为前提而产生的,因此都不属于身份权的范畴,都被排除掉;只有选项D中的亲权是主体基于在特定社会关系中的地位或资格而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因而只有选项D是正确的。
例13(2010年统考试题)
下列人身权中,属于自然人身份权的是( )。
A.亲属权
B.姓名权
C.名誉权
D.肖像权
【答案】A
【解析】本题属于概念理解辨析题,考核的知识点是身份权的概念和特征。有关知识点的阐述同上题,不再重复。本题中选项B、C、D中的姓名权、名誉权和肖像权都不是基于某种特定地位或资格而享有的权利,因此都不属于身份权,只有选项A是正确的。
【评注】应对身份权的概念和特征有准确的理解和掌握,并在此基础上准确地将身份权中的各权利予以甄别。

【专升本备考】浅析河南专升本专业课法学考试?
【专升本快速报名和免费咨询: 】不少对法律感兴趣的专升本考生们,都希望再读一下法学本科,以期提高自己的学历,但对专升本法学了解不多,不知道有哪些院校,也不知道考试具体的科目以及难度,其实除了广大学子都知道的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之外,还有很多接受法学学子的院校,而今天猎考专升本小编带你一块了解专升本法学的那些事一、河南专升本法学专业招生院校有哪些?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郑州轻工业学院(20年新增)、河南理工大学、河南科技学院、洛阳师范学院(20年新增)、安阳师范学院(20年新增且专升本只收退役大学生士兵)、许昌学院、商丘师范学院以及商丘师范学院(专升本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南阳师范学院以及南阳师范学院(专升本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周口师范学院、河南城建学院、平顶山学院、河南新科技学院新科学院(独立院校)、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独立院校)、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独立院校)、黄河科技学院(民办)、郑州工商学院(民办)、安阳学院(民办)
二、2023年河南法学专业招生院校分数线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0分、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176分、郑州轻工业学院(20年新增)187分、河南理工大学180分、河南科技学院180分、安阳师范学院(20年新增)169分、安阳师范学院(专升本只收退役大学生士兵)136分、许昌学院161分、商丘师范学院以及商丘师范学院(专升本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163分、南阳师范学院以及南阳师范学院(专升本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周口师范学院170分、河南城建学院157分、平顶山学院158分、河南新科技学院新科学院(独立院校)166分、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独立院校)149分、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独立院校)134分、黄河科技学院(民办)127分、郑州工商学院(民办)129分。
三、专升本法学难度分析1.科目多、复习难
河南省统招专升本法学考试内容全面,考查内容涵盖法理学至行政与行政诉讼的方方面面,重点突出,难度适中,考点注重基础性,重点考查传统知识点,难度低于司法考试,高于自学考试,考查方式比较直接。但是对于各科的学习相对来说比较难,尤其是法学内容多,包括法理、宪法、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与行政诉讼法,这些科目虽然在大学阶段已经学习过,但是很多同学基础并不是很好,知识点掌握也不牢固,而专升本考试又要求考生要在一年的时间里学习大学三年学习的内容,所以难度相对来说较大。
2.试卷难度逐渐加大
就近几年的考试情况来看,试卷难度在逐步加大,满分150分,近几年的趋势是考题里会穿插司法考试的内容,题目难度也会越来越大,但是大多比较注重理论。近几年题型也有所变化,尤其是15年之后试卷题型进行了一次大变动,删除了10道判断题,增加了10单项选择题,此后的2016-2023年四年题型没有再变动,难度和深度不断加大,但是专升本命题有一个亘古不变的定律,就是“重者恒重”。对于重要的知识点,例如,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在历年考题中的重复率较高,选择、简答甚至案例都有可能涉及。所以这也就要求大家,重点知识一定要深度掌握,彻底吃透,这样无论命题人怎么出题你都能轻松应答。专升本考试都是考的很基础的,难度并不算太大,千万不要认为考的偏难偏怪,都是有范围的知识,把书本理解透彻了,得高分并不难。题的难度是否会增加也和招考形势有关,这也是相对而言,但大部分考生的基础比较薄弱,受学习方法和学习态度的影响,备考努力程度不同,报考人数多,同样会拉开差距,很多考生都集中报一些热门学校和专业,所以导致竞争增大。
3.题型多、得分难
法学(150分),各科分值比例刑法40分、民法50分、刑事诉讼法10-15分、民事诉讼法10-15分、法理10-15、宪法10-15分,刑民占比百分之60。专升本法学的题型为还是单选55×1分,填空10 ×1分,名词解释5 ×4分,简答5 ×7分,案例分析2 ×15分。案例主要是刑法和民法。
法学考试真的难吗?其实根据咱们的分析不难发现,法学不难,主要就是一些传统知识点的考查,只不过内容相对多一点而已,但是只要你下功夫了,那么,升本真的不难。
以上就是猎考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专升本备考】浅析河南专升本专业课法学考试”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专升本考试经验,请关注猎考专升本►备考经验频道
专升本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专升本考点内容、不清楚专升本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统招专升本没有考过怎么办?可以选择自考专套本2023年2月
目前每一位专科在读的同学都有一次读全日制本科的机会,可以在大三的时候报考统招专升本,圆自己全日制本科的梦。但是统招的考试难度也是可想而知的,并不是所有报名的同学都能考上,那么如果考试失利又想读心仪的院校的同学,可以选择自考本科,考试难度相对来说比较小,我们助学班还可以给同学开通加分网课,顺利考过不是难题哦。咨询报考可联系招生办自考本科报考的热门专业比较多,比如行政管理,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学,法学,汉语言文学,护理学等都可以报考。以下闵老师以行政管理为例,为大家说明一下报考须知:
湖北省的自考考本科科目都是一样的,分为公共课、专业课、选修课、实践课,自考考试科目需要大于等于13科,每科100分,60分及格,及格后获得对应学分,达到70个学分合格,另外还有论文合格。我们助学班还有网课加分(助学班网课加分,即课程最终成绩=过程性评价成绩X30%+国家统考笔试成绩X70%),每科都有,原本需要考60分的只要考43分就可以了。所以只要配合好教务老师,顺利考过不是难事。(加分详情咨询辅导员周老师 135 4512 3418)
自考本科学费:
自考本科学费是按学年收取的,根据报考专业和报考层次的不同,而有所不同,虽然学费每年可能会有所变化,但是不会太大,因为学费标准是由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执行的!
第一学期收取学费3500元+报考费600元+书本费500元;第二学期收取学费3500元+报考费600元,
报考流程: 咨询报考可联系招生办
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以上,就是金榜教育小编给大家带来的统招专升本没有考过怎么办?可以选择自考专套本2023年2月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联系邮箱:3789926014@qq.com






宁波市镇海蛟川双语小学
宁波国际学校
上海中学国际部
铁岭枫树岭国际学校
天津英华国际学校
石家庄康福外国语学校
六力国际学校
河北联邦国际学校国际部
杭州市实验外国语学校